“收入是民生之源。要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,努力縮小收入差距。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,推進工資集體協商,構建和諧勞動關系。”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這段話成為今天工會界委員熱議的話題。大家普遍認為,推進集體協商的步伐將邁得更大。
對于集體協商,國家連出舉措:“十二五”規劃綱要提出了集體協商的原則目標、方法路徑;黨的十八大進一步明確提出“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”;國務院批轉《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》強調,要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,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、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……
但在曾經長期擔任工會主席的王秀芳委員看來,推進集體協商并不容易。一些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,對于建立工資集體協商的積極性并不高。即便身為安徽省總工會原主席的王秀芳委員親自“游說”,都難推動。“企業認為,協商就是要漲工資,總‘協商’他們吃不消。”王秀芳委員頓了頓說:“其實,‘平等協商確定’是企業工資分配原則的重要內容,但并不是說‘一商就漲’。”
全國政協常委、全國總工會原副主席徐振寰回憶,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部分行業企業,當時,一些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,通過平等協商,向職工擺明企業困難,反而贏得了職工的支持,職工主動要求降工資,與企業共克時艱。當企業效益好轉后,再次通過協商,把職工的工資漲了回去,有的甚至比危機前還高。
“凡是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并真正發揮其作用的企業,無論是企業管理者、勞動者還是工會,對協商的結果都是比較滿意的。”徐振寰委員說。
據了解,在各級工會持續推進下,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長足進步。截至2013年9月底,全國共簽訂集體合同242.0萬份,覆蓋企業632.9萬家,覆蓋職工近2.9億人;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29.8萬份,覆蓋企業364.4萬家,覆蓋職工1.6億人。
“這項工作在推進中還存在較大困難。”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陳榮書委員在調研中發現,社會各界對工資集體協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誤解和疑慮;缺少國家層面系統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法規;部分工會干部存在“不敢談”、“不會談”的現象;一些集體合同的履行及作用發揮還不到位,等等。
“有人說,工資集體協商是你們工會的事情,你們自己做就是了。錯!在這當中,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,光靠工會是不夠的,也是不能有效推進的。”中國農林水利工會主席盛明富委員的話直截了當。
“集體協商的確不應只是工會一家的事。”曾任湖北省委副秘書長的應代明委員表現出對集體協商的“絕對支持”。他認為,國家提倡協商民主,這個概念也包括集體協商。特別是工資集體協商,涉及職工最核心的勞動經濟權,無論對協調勞動關系,還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,都是十分有效的手段。
應代明委員認為,各級黨委應該加強領導,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,把集體協商特別是工資集體協商納入重要日程,持續支持和完善集體協商制度,形成多方合力推動的工作態勢。“這對社會發展和職工隊伍的穩定都大有裨益。”
“社會各界都應剔除誤解,真正使集體協商成為企業文化,成為企業處理勞動關系矛盾的自覺行動;使集體協商成為普通勞動者增加收入分配話語權,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的重要途徑。”陳榮書委員說。 |